马受惊狂窜颠伤骑马游客 状告旅行社索赔11余万元

16.07.2014  16:43

原标题:马受惊狂窜颠伤骑马游客 状告旅行社索赔11余万元

南京市民沈女士参加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内蒙游,在参加自费骑马项目过程中,所乘马匹因受惊突然窜出,已经上了年纪的沈女士一路颠簸惊吓,导致部分脊椎椎体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沈女士遂将南京某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南京秦淮法院终判决旅行社赔偿沈女士10万余元。

马匹受惊狂窜颠伤南京游客

2012年6月,沈女士参加了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内蒙双卧6日游”,费用为1350元。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所选择的服务提供者及委派的导游应当具有合法资质。不料旅游第三天的时候出了意外。这一天,呼和浩特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带领沈女士等人参加一个草原自费项目。在介绍该项目的时候,导游提醒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好不要参加。沈女士虽然已年过六十,但出于新鲜感仍报名参加,并向马倌交纳了305元费用。

骑马过程中,沈女士所骑的马匹受惊,突然窜了出去,沈女士吓得魂飞魄散,在马上大叫起来。马倌见状迅速骑摩托车追赶,虽然很快就追上了,但受惊的马匹非常难控制,马倌花了约20分钟才将马匹控制住,在此过程中,毫无经验的沈女士一直在马匹上颠簸,人虽然侥幸没有坠马,但腰部却疼痛难忍。导游遂雇请了一辆小客车将沈女士送往当地医院就诊。在当地医院大致检查后,沈女士向导游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是由于骑马不慎受到颠簸,但经马队长认真负责带领游客到县医院检查无大碍,退骑马费305元,此事了结,与旅游景点与旅行社及导游没有关系。

回宁后状告旅行社索赔11万余元

之后,沈女士带伤完成了剩余旅程,并随旅行团回到南京。6月21日,沈女士因腰疼再次到南京的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椎部分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沈女士认为,南京某旅行社安排的马匹不当,事发时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自己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将南京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南京某旅行社赔偿11万余元。之后,呼和浩特某旅行社被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庭审中,南京某旅行社辩称,沈女士参与“骑马”项目前,旅行社已经明确提醒注意安全,并在沈女士受伤后及时救护。旅行社并无违约行为,请求法院驳回沈女士的诉讼请求。第三人呼和浩特某旅行社称,事发后,沈女士已经出具证明,表示收到退回的骑马费305元,此事了结,与旅游景点、旅行社及导游没有关系,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沈女士再行起诉没有依据。

骑马”经营者无资质旅行社被判赔

秦淮法院审理查明,骑马项目经营者李某某的许可经营项目为“餐饮”,并无骑马项目的经营资质。法院因此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所选择的服务提供者及委派的导游应当具有合法资质。但南京某旅行社没有对该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

法院还认为,无证经营势必无法保证提供温驯、训练有素的马匹,无法规范马倌操作行为。因此,沈女士的受伤与经营者无经营资质具有因果关系,南京某旅行社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而沈女士出具的“证明”,系她在不知晓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撤销。最终,法院判决南京某旅行社赔偿沈女士损失合计106984.43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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