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受贿4万退缴400万村官咋那么大方?
历时两年的东莞长安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邓某涉嫌受贿案已办结,东莞中院最终纠正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罪名,被告人邓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计受贿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仅仅受贿了4万元,大概想到如数退赔还能减轻罪行,获得轻判,于是就千方百计的筹款退赔了。可怜现实和这位村官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受贿连万元,退赔了一百倍,这不仅是退赔,更像是“赎罪”了。而法院似乎也很“人性化”,既然人家如此真诚,就判一缓二,一天牢不用坐,回家吧。
按照以往的经验,官员之所以敢贪污受贿,多半都是因为贪得无厌,利欲熏心。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一经他们手,铁公鸡都能拔下二两毛。但是现在看来,贪官也绝非都是斤斤计较之徒,有时候更是特别的糊涂。如果他知道或就受贿了4万元,这回却退回了400万,这位官员不是没睡醒,就是大脑进水了。
事实很清楚,将退赔金额超过受贿额的一百倍,极易引起相关部门的怀疑,而相关部门更会抓住这多余的资金不放,刨根问底,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因此,如果说这位邓某是故意多缴,为的就是轻判或“赎罪”,几乎不可能。除了这些只有一点可能,那就是邓某压根儿就不知道自己有多少犯罪的证据在检察官的手中掌控者。具体贪腐了多少恐怕自己都不完全清楚。一听说退赔,就干脆来个“多多益善”,把家里的钱统统拿出来吧。
但是,邓某做梦也没想到,检察官手里只有其4万元的受贿证据,而法院也就按照4万元判决了。这一回官员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但如今看来,这样的“聪明反被聪明误”,倒有点像“歪打正着”。
村官受贿4万退缴400万是一奇。一个村官能轻而易举从自己家里拿出400万更值得怀疑。由此来看,并不是这位村官多么“大方”,而实际上还有更多的证据检察官没有掌握,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追查。这些问题并不可悲,但如果剩余下的396万就让检察院无声无息的“依法处理”了,而那判一缓二也成了“终审”,那才是真正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