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和 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31.07.2015  09:24

    鹰潭在线讯 (刘玉芳 鹰潭日报记者 夏东华)报道: 7月17日,鹰潭市政府出台了《鹰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鹰潭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鹰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从责任划分、调查公布、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对古树名木集中的群落,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小区,对分散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设立保护牌;规定了生长在不同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并由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六个方面行为,以及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病虫害防治、抢救复壮责任。《鹰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还将保护管理范围由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市域范围,即将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纳入一体化管理,使保护管理更加全面统一。

  《鹰潭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对认建认养活动的有关形式原则、方法范围、组织管理、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特别规定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认建认养活动,建立各具特色的纪念林基地。对认建认养年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在其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上设立认建认养标志牌,取得冠名权。凡认建认养树木500株以上或古树名木5株以上、绿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将授予“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绿化功臣”称号。凡认建认养树木50株以上或古树名木2株以上、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市绿化委员会将授予“绿化模范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