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召开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推进会

20.08.2016  02:05

  8月19日,景德镇市召开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调度前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文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立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史文斌强调,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诉求渠道,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注重整治实效,既纠正不正之风,又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一整套严谨、操作性强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清除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董立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内化于心,增强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使命感。从政治高度来看待集中整治工作,以坚强的政治定力狠抓落实,做出合格的政治交代。二是要多措并举,增强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要抓好教育引导,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以查促纠,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要外化于行,增强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再宣传、再动员,加强督导推进,强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