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子商务等企业可"一址多照"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29.11.2014  10:02

随着社会投资热情高涨,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11月28日,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或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或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

此外,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题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记者陈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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