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起南昌武汉长沙合肥4城公积金互认 可异地购房

19.12.2014  23:28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9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12月19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明年1月1日起,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这意味着如果职工的就业地和户籍地不同,可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时,能直接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是在另外两地购房时不能享受该政策。

  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长沙工作的南昌人,他在长沙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南昌购房,而不能在武汉或合肥使用,并且其如果在南昌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执行南昌的相关规定。

  除了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关于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长沙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南昌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对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政策江西早已在省内实现,今年10月8日,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就已正式实施,凡两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行政区域范围风购买住房,可凭公积金缴存和无贷款证明,按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