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台湾居民可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
04.01.2016 13:2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国台办下发了《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为进一步鼓励台湾居民到大陆投资创业,工商总局决定全国在北京、上海等既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包括我省在内的17个省(自治区)作为台湾居民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可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登记机关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省份。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核定在包括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体体育用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软件开发等24类,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并取消了对从业人员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需提供其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件,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等申请材料,由经营所在地县(市、区)级登记机关受理并核实申请材料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努力为台湾同胞在我省投资创业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将有利于激发台湾居民到我省投资创业的热情,促进赣台两地人员来往及两地经贸联系。
(省工商局个私处 )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4.01.2016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