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史洪举:鼓吹房屋肯定升值的开发商该受罚
近日,广州市正式公布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若造成购买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9月23日《新快报》)
房屋的基本属性就是为满足购买者的生活工作需求而居住使用。近十年来,在土地财政的作用下,房价飞涨,房屋成了部分富足者的投资品,在热钱的炒作下,房价就像坐了直升机那样扶摇直上。同时,另一方面,普通工薪族穷其三代方可承担首付,成为房奴。
好在是,随着经济发展的理性回归和投资者的多元选择,房地产的热度正在减退。何况,世界上没有只赚不赔的生意,高烧了十年的房地产市场,能否再一如既往地炽热,谁也不敢打包票。此时,要求售房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性内容,就是对购房者的适当保护和提醒。
毕竟,房屋属于大额资产,不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随意买卖,快速出手,即使赔钱,也赔不了多少,不会倾家汤产。由于本身价格较高,一些投资者购房后,遇见房价断崖式下跌,也会赔得血本无归。即使买房自住者,心理上也无法接受房价的下降,就如广州的房屋,一个小户型也得100万一套,下跌10%就是10万元,可能是买房者一年的纯收入,谁能坦然面对?
鼓吹房价肯定上涨者就像股市中鼓吹股票会涨会跌的黑嘴,属于误导投资者的不道德行为。广州市对此进行处罚,也是对购房者的及时保护,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开放商的约束。
关键是,鼓吹房价上涨,诱导、欺诈买房者的做法,更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证据充分前提下,买房者有权向售房者主张赔偿损失。
之前,针对杭州等地因房价下跌出现的“房闹”事件,有人持批判态度,认为其没有契约精神。在此,笔者想说的是,如果不规制开发商鼓吹升值的行为,反而只打压购房者“以闹维权”的非理性做法,就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进一步说,漠视开放商违规,不准购房者违法,也有些“只需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选择性执法。
其实,对违规开发商仅处5万元罚款的做法显得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财大气粗的开放商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未必能够有效规制其不法行为。但令人欣慰的是,只要相关部门能够认定开发商鼓吹升值的行为属于违法,就可以为购房者进一步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