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司机避让狗撞伤人 伤者维权获赔14万

28.02.2014  14:32

      为了避让公路上的小狗,司机撞伤他人。近日,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官某14万余元。

  2011年11月2日王某驾车由铅山县永平镇向紫溪乡方往行驶,途经汪乌线路段时,为避让公路上的小狗,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向左侧滑并转向掉头,撞上一旁骑摩托车的官某,致官某九级伤残。铅山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

  根据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王某应对官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进行赔付。(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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