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员加薪与加责应并行不悖
如果一味强化责任,而不见待遇提升,“改革来了,人却走了”就不会只是个例。法官、检察官的薪金提升,只有与法官、检察官的责、权相匹配,才更有说服力。
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15日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除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外,两《方案》还明确应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这些改革举措其实并不新鲜,去年启动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曾率先在上海、广东、海南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到今年,试点的名单已经扩展到18个省区市。改革的重点也都聚焦在责任制、员额制以及加薪上。上海已率先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
这一调薪,在国内诸行业中比较,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毫无疑问,给法官、检察官加薪,面临着公务员系统和其他行业的巨大压力。法官、检察官重要,警察同样重要,甚至城管对于一个城市来说也很重要。职业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充分的加薪理由。法官、检察官的薪金提升,只有与法官、检察官的责、权相匹配,才更有说服力。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之初,基于改革的难度各有不同,加薪始终如“雾里看花”,责任制则借助一些冤假错案的重审改判而得以迅速推进。这种脱节,被一些法官、检察官戏称为“强化责任如排山倒海,提高待遇如泥牛入海”。显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法官、检察官肩上的担子确实越来越重了。如果一味强化责任,而不见待遇提升,“改革来了,人却走了”就不会只是个例。
当然,提升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也未必能留住司法系统内那些“驿动的心”。但只要稳住主流、并给后来者以希望,这就是成功。法官、检察官地位的抬升,绝无毕其功于一役的可能。第一步踩在“高于普通公务员43%”,接下来,就得由法官和检察官展示展示自己“人有所值”的时刻了。要给司法官员高薪,首先就得提高司法官员的进入门槛,减少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并疏通不合格司法官员的出口。当司法官员的绝对数量精简下来了,大幅提升司法官员的收入才有了可能。我们甚至可以说,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将左右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的成败。
也有一些网民吐槽,给法官、检察官相对高薪并不等于就能带来司法公正。这似乎有“正确的废话”之嫌。因为司法公正更有赖于开放监督与加强权力制约,但监督、制约机制与适当的薪酬制度并不冲突。本可并行不悖的两类制度,为何要左右互博,非要以其中之一手否定另一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