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下的“无袍法官”之变:从陪衬到战友
中新社长沙8月20日电 题:中国司法改革下的“无袍法官”之变:从“陪衬”到“战友”
中新社记者 白祖偕 傅煜
5年前,就职于长沙市救助管理站的龚吉士通过个人报名成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未熟悉案卷就仓促上阵,使得他的第一次陪审经历颇为尴尬:“从头到尾没发一句言,不知道该怎么讲,讲什么。”
不用穿制服,但端坐于法院审判台与法官一同审判案件。在中国,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在法庭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通常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也就是觉得可以在庭审中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反映一下社情民意,同时也看看法官是如何判案的,看他们是否公正。”说起当初为何要当陪审员,龚吉士如此表示。
经历几起陪审后,龚吉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陪审员在庭审中很少发言,或不参与庭后评议,甚至不知道案件裁判结果。“就是一个‘陪衬’。”
“案件审判由主审法官包办,陪审员未进行实质层面的‘审’,势必造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认为,这是陪审员制度的最大流弊。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19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作为试点法院之一,天心区法院开始在陪审员队伍建设、管理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与创新。
按此轮改革的陪审员“倍增计划”,该院一次性新增了197名人民陪审员。为体现队伍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天心区法院首先对陪审员选任方式进行创新:从以往的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延伸到辖区“海选”、主动上门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陪审员队伍。
“本案涉及建筑施工领域专业问题,仅凭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难以判断是非曲直。”这是专业陪审员陈子夷去年8月对某案发表的合议意见。陈从事建筑业多年并具相关学历,其意见很快就被合议庭采纳,此案也因此进入再审程序。这个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信服。
两周前,黄海保陪审了两起复杂的行政诉讼案。担任陪审员多年的他深感“现在更被法官信任,担子也更重了”。他认为,要当好陪审员,就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天心区法院经过民主程序,由7名陪审员组成的自主管理委员会成为提升陪审员业务素质的有效手段。自管会成员黄海保说,该组织负责陪审员的参审和阅卷安排、经验交流等,通过引导陪审员“传帮带、老带新”,新人成长很快,履职效果显著提升。
在安排陪审员参审时,天心区法院会通过自管会随机抽取,以保证参审均衡性,扩大司法民主覆盖率。同时硬性要求法官适时将起诉书、答辩状等材料经由自管会在开庭前交给陪审员,确保陪审员参审时“心中有数”。
“最近一起调解案中,我们的工作做到原告家里了。”黄海保说,陪审工作不仅限于参与阅卷、发问、评议,调解也是重要一块。此次改革中,天心区法院在湖南首创陪审员庭前独立调解。现在不仅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的陪审员日益增多,而且因为他们对社情民意更加了解,效果也更好。
黄海保说,有位因婚姻纠纷扬言要跳楼的女子,经他一番劝导后展开了笑颜,这让他体会到身为陪审员的价值之所在。
在天心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晓雷看来,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可让一些案子不必走进法庭,减轻了法官负担,更促进了陪审员的实质性参审,彰显了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龚吉士用“法官战友”来描述他现在的陪审员角色。从起初的“陪衬员”,到如今与法官并肩作战,龚发现,因陪审制度改革带来的陪审员角色之变,也让司法公信力得以提升,社会信任度也得以回升。
湘潭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廖永安表示,陪审员制度长期存在陪审员对自身角色和作用认识不够、法官未“放手”让陪审员扮好自身角色等问题。“法官让陪审员发挥其优势参与庭前调解,找到了双方的一个契合点。”他说,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陪审员业务素质及责任意识的提升,陪审员制度的设计初衷也得以彰显——让人民享有充分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