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修水县:加大司法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

17.03.2015  14:02

  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围绕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推行“一案双查”,加大司法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该院规定,在每季度的执法规范专项检查中,被列为“司法行为不规范案件承办人”一次的,将全院通报并作书面检查;两次的,由检察长进行约谈;三次以上的,在全市视频会议上作检查,调整其岗位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被评为“十大不规范案件”的,案件承办人在全院干警会议上作检查,调整其岗位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资格;部门负责人在全院干警会议上作检查;分管副检察长在班子会上作检查。办案中存在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