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留学经费支出标准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办法》规定,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办法》还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国留学经费现象,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全文如下: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国家设立出国留学专项经费。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公平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交流、科研的人员。
第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留学政策,提出下一年度出国留学工作计划,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于每年编制预算前,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
(一)享受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
(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
(三)各项收入预计规模;
(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九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各单位应编制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收入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款,是指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捐赠收入,是指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并用于开展出国留学工作的收入。
(三)合作收入,是指在开展出国留学工作过程中,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按照合作协议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依法取得的违约赔偿收入等。
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
(二)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出国留学资助和组织管理工作;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