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西各县(区)将定期公布非税收入目录

12.09.2014  10:35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以下统称执收)取得并形成的财政资金。

    虽然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但是通过依法罚款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也不容忽视。9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规范非税收入,如果县(区)未出具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人可拒绝缴纳。

    非税收入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江西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被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财政厅对非税收入进行了梳理。

    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根据特定需要收取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货币捐赠收入;其他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据了解,实施该管理条例后,政府非税收入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将公布非税收入管理目录

    据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安全、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目录,载明项目名称、项目设立的依据、批准文号、执收单位、执收对象、执收标准、执收范围、执收期限、执收方式、执收票据等事项。

    未出具非税收入票据可拒绝缴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执收单位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据介绍,缴款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补缴应当缴交的款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并入政府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