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亮点纷呈

17.06.2016  11:57

 

        继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之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亮点纷呈。

设区市方面: 赣州市 主动作为,两次开展不达标河流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对全市12条市级河流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吉安市 开展首次河长制督查。组织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宜春市 召开全市流域水质不达标断面整治工作会议,对水质不达标断面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切实落实下去,把任务压实。 抚州市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工作。由抚州市委考核办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工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12个部门共4个检查组对全市11个县区进行农村水域、路域、集镇、村庄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检查考核。 鹰潭市 组建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从根本上解决“母亲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力量不强现状。 景德镇 加大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投入,投资136万元实施了昌江河道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

县(市、区)方面: 广丰县 将河长制工作作为“责任田”。通过实施巡查制度,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湖专项治理,区、乡、村三级“河长”都戴“红袖章”,使河长制不再是简单的“冠名制”,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田”。 永修县 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在“管河、查河、治河、护河”四个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一是压实责任,明确有人“管河”。二是健全机制,深入细致“查河”。三是立体防控,精准施策“治河”。 靖安县 河长制工作主要做到了“四个联动”:一是县乡村组联动,把河道作为街道来管理。二是岸上岸下联动,把河道作为系统工程来整治。三是实施联合执法,对擅自侵占河道的违规建筑物以及乱排、乱捕、乱挖等行为,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做到露头就打。四是保护开发联动,把河道作为景区来建设。 樟树市 积极开展肖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一是肖江河沿线长4公里的万担垅渠系进行彻底清淤。二是对肖江沿线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摸查和政策宣传,已摸排出的12家养鸭场全部签订了关停禁养协议。三是对全街道内的所有河道、沟渠和池塘等水域进行一次综合整治,全面打捞、清理各类水草、垃圾河漂浮物,确保水面无杂物,水中无垃圾。 德兴市 在全市所有河流源头、集镇、景区、公路沿线等地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暗访,暗访组深入全市所有乡村、河库,采取沿河查找问题和向群众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河道卫生、入河排污、机构建设、河长公示等情况作为暗访重点,对发现的问题一律在市电视台公开曝光。 定南县 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源头治污。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全面铺开并紧张施工,这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河长制实施的具体举措。 安远县 在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全县各乡(镇)迅速行动,根据《安远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河道垃圾集中清理行动。 寻乌县 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稀土生产,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8000万元用于稀土矿区小流域水质治理;对现有矿区、稀土生产、土地平整、光伏发电区域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 崇义县 全面启动了17项专项整治,其中: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禁止垃圾和废物排入河道,启动实施上堡、聂都、铅厂等5水生态文明村建设。 兴国县 11个县直相关部门出台了16项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专项整治由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统一调度,流域县河长负责协调,县河长办负责工作督察,每月对专项整治进行一次督察通报。 赣县 联合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水生态”主题的试点河流垃圾清理活动。

据省河长办调度统计,截止5月31日,全省11设区市、100县(市、区)均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确定了试点单位与试点河流。9设区市、67县(市、区)制定了工作要点。涉及水质不达标的32县(市、区)均明确了责任河长,31县(市、区)编制了不达标河湖治理实施方案,30县(市、区)建立了覆盖到乡村的河长。省、市、县三级均组建了河长办,6设区市、59县(市、区)落实了办公经费,7设区市、5个县(市、区)组建了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16县(市、区)开展了集中联合执法试点,18县(市、区)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除个别县外,各地均召开河长制宣传动员或工作部署会议,7设区市、53县(市、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河长制宣传工作。

此外,11设区市明确市级河长96人,100县(市、区)明确县级河长997人。96县(市、区)明确乡(镇)河长2559人。 89个县(市、区)明确村河长12898人。9设区市、84县(市、区)分别落实了专职人员40名、332名。86县(市、区)明确巡查员或专管员14653人,83县(市、区)明确保洁员169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