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不应将各类网络约租车混为一谈管理

12.10.2015  10:46

  10月10日下午,在专车行业迅猛发展超过一年后,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使此前没有完整法规可依循的互联网约租车(又称“专车”)行业,终于可望迎来一套全国性的法规框架。根据征求意见稿,专车须登记为出租客运。至于具体的营运年限,则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从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各方反应看,各界大多认为,政府对网络约租车的开放态度低于之前的预期。甚至有观点批评,征求意见稿如不大修改,该管理办法对网络约租车的快速发展不利,其中多项规定条款更体现了“限制性”态度。确实,按照这份征求意见稿,对网络约租车的划分和管理过于简单、粗暴。若按照此方案实施,不过是在原有出租车的基础上,扩大了出租车的种类和数量,跟专车体现的共享经济思维无关,是用老办法管理新生事物。

  而事实上,网络约租车是有不同类型的。一是专车,其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和挂靠租车公司的非营运车;另外就是快车。不否认,这部分车辆确实基本为非营运车辆,说白了就是私家车为主;三是顺风车,虽然这部分车辆也是非营运车辆的私家车为主,但和快车的区别是,顺风车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而是和乘客分担出行费用。这也便是优步为代表的所谓共享经济的基本模型。

  通过以上分析,清晰可见,对不同类型的网约车应该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譬如对网络专车的监管,现行法律法规基本够适用了,未来只需要根据市场运行中的情况做一些补充即可。目前的官方表述及媒体措辞,基本将网络约租车和专车划为等号。这样的错误舆论,导致不同类型的网络约租车被一概而论、简单化。真正的专车,包括网络约租专车,价格较高,服务中高端人群,实现更为严格的管理各界都有共识。对于以经营为目的的网络专车必须登记为营运车辆、出租客运,这当然是应该的。

  而对顺风车的监管,包括顺风拼车,则不应该也用专车的监管办法。解决顺风车和专车、快车的插边球问题并不难,也不是大问题,更不该引发社会争议。说简单点,只要管住顺风车价格,不允许召车平台随意补贴,使其确实没有盈利的空间即可。若此,顺风车模式,真正实现了共享经济,环保、低碳,方便大家的公共出行,也增强了社会信任。当然,强化顺风车车主和乘客双方的实名登记,保障双方的安全,确实还有些工作要做。

  最大的问题是对快车的监管尺度拿捏。按照现有法规,非营运车辆以赚钱为目的进行载客,认定为“非法营运”是一定的。可是,谁又能否认技术的发展无可阻挡,把快车这一新业态创新纳入广义的出租车管理中去,既化解现有的法律矛盾和冲突,也从根本上让现有出租车从业者负担降低,更让消费者获益。快车法律上的一些问题,一下子调整显然是不现实的,可行的办法是给予一定的空间。至少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放开非营运车辆进入快车服务市场。

  这个过程中,各网络召车平台要承担起直接管理快车及各类网约车及其驾乘人员的工作,并从法律上明确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赔付方面,各召车平台要和相关部门协力,让快车安全、有序。另外,需要处理好和传统出租车的关系,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快车事实上兼具预约和巡游两种服务形态的特征,其实打破了约租车和出租车的界限。但这并不可怕,可以将传统出租车进行改造,自愿纳入各大网络约租车平台,提高传统出租车效率。

  其实,仔细想想,召车软件企业不就相当于一个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网络出(约)租车企业或平台吗?把各类“鲶鱼”放进出租车、约租车行业来,如此多方受益的改革,说白了无非是尊重市场,尊重市场化的自由竞争。确实,技术的发展需要法律和观念的调整,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方都需要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