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准入新标准公布
准备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注意了,2017年合肥将执行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新标准。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合肥市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年、2323元/月的市民,均可申请公租房。而去年申请的标准为25591元/年、2133元/月。
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合肥市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4类。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和较低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如廉租房、公租房等)或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实物配租(限公租房)的保障方式。
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公布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在2016年标准基础上,继续下降。
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911元/年、1743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年、2323元/月。
此外,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按《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和“租补分离”政策规定,合肥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保障。在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对市区无房住房困难家庭和社保暂不满18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缴纳市场租金方式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摘自 《合肥晚报》 2017.02.22 记者 谷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