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怨憋不住 砍死邻居爷孙俩 吉安一男子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30.10.2014  13:28

吉安县一男子因占地建房一事与邻居发生纠纷,一直怀恨在心,产生积怨。2013年11月,该男子手持柴刀来到被害人家中,将毫无防备的爷孙当场杀害,被害人孙子年仅2岁,被害人妻子也被其砍成重伤乙级。2014年8月5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曾民(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且已复核终结。

因建房与邻居滋生矛盾

1984年出生的曾民是江西省吉安县一位农民,初中文化水平。2011年,曾民因建房一事与被害人曾某某家发生纠纷后,便一直怀恨在心。2013年11月19日,曾民从家中拿了一把其前一天磨好的柴刀,来到曾某某家的厅堂,直接朝毫无防备的曾某某头部砍去,致曾某某倒地。随后,曾民继续朝曾某某头部、颈部等处一阵乱砍,致曾某某多脏器重度损伤当场死亡。

据曾民供述:“因为我家建房占了曾某某家一点地而发生多次纠纷,为此补偿过他家1000元钱,但是他家还到处说我家占了他家的地,前几天我们又为此事吵架,所以我就想杀曾某某全家。”而说起曾民,曾民的父亲表示:“他以前帮人开过货车,后来外出打工。2013年10月份回来,在家帮人扛稻谷赚点工钱。他还没成家。在家我们平时没有什么交流,我经常会骂他,他也不顶嘴,自卑心较重。

怀恨在心持刀杀害爷孙俩

当日,曾民在砍完曾某某后,又持柴刀砍向一旁曾某某的妻子钟某某,及怀抱中的孙子曾一(化名),致钟某某左手被砍断、重伤乙级、曾一从钟某某怀中滑落。接着,曾民持柴刀再对曾一疯狂砍剁,致其当场死亡。期间,钟某某跑到邻居家中求救。随后,曾民又将曾某某的裤子脱下,用柴刀割下曾某某的一部分阴茎。

据被害人钟某某描述:“那天,我和丈夫曾某某以及年仅2岁的孙子曾一三人吃过晚饭后,我就在家里大厅给孙子洗澡,丈夫则背向大门在看电视。这时,曾民从大门进来,直接走到我丈夫的右后方,双手持柴刀举过头顶向他的头部砍去,他当时就倒在地上,曾民又双手持刀向我丈夫的头部砍了几刀。我吓蒙了,抱着孙子呆坐在小凳上。突然曾民转身持柴刀连续向我头部、左小臂、左腰乱砍,还砍向我怀抱中的孙子,因为我左手被砍断抱不住他,曾民就持柴刀向我孙子的头、胸、腹部乱砍。

随后,被害人曾某某的弟弟曾某三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曾民手上的柴刀抢下,并拨打110报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将曾民抓获。经检验,死者曾某某、曾一均系多脏器重度损伤致死。经鉴定,被害人钟某某为重伤乙级。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8月5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曾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民有预谋地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乙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民因建房纠纷,持刀来到曾某某家,砍死没有防备的曾某某及其年仅2岁的孙子,并致曾某某妻子重伤乙级,应依法处罚。本案虽因民间纠纷引起,案发后曾民亲属代为赔偿了2.5万元也属实,但鉴于曾民是预谋杀死毫无准备的二被害人,其中一个还是不谙世事的2岁孩子,曾民杀人后还有对尸体进行开肠破肚等行为,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不足以对曾民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曾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同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叶景顺)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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