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部署“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

30.03.2015  18:27







        江西法院网讯    3月2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清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星主持。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平在会上宣读了吉安中院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吕清泉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规范司法行为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院发展的迫切需要。

        吕清泉强调,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要要突出重点,紧紧扭住规范司法行为的关键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当前我们在规范司法方面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坚持以严格司法为主线,要把严格执行法律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业务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从立案信访、庭审程序、审判纪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行为、司法作风、廉洁司法、司法礼仪等方面,对全体干警进行规范管理;坚持以司法公开为载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推动作用;坚持以监督管理为抓手,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

        吕清泉要求,要注重结合,注重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协调推动,全面推进规范司法行为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形象,以公正规范高效的司法成果取信于民,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吉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