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院领导回归一线办理大要案成常态
21.08.2015 19:18
本文来源: 法院
江西法院网讯 8月20日下午,社会广泛关注的波马公司、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诉吉安市人民政府事故责任批复案,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张海峰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2014年4月12日上午,某公司索道运行时发生故障,导致1死4伤及多名乘客滞留高空的事故。随后,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吉安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索道制造商波马公司对索道轿厢脱索坠落承担全部责任,对乘客高空滞留承担主要责任,并作出结案批复。波马公司和索道经销商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喜灿到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吉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为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树立了良好榜样。
吉安中院积极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力推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办理大要案,已逐渐步入常态化。此次庭审,该院还邀请了全市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参加旁听,也为该市基层法院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做了很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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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5 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