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八子山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吉安县八子山铁矿普查探矿权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2016年3月9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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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八子山铁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摘 要
兰德矿权评字[2016]07-001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吉安县八子山铁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探矿权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30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主要参数: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评估区面积0.78平方公里,勘查工作重置成本12.75万元,效用系数1.44。
评估结论:该探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8.36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
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项目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在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但严格地讲,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基准日是成立的,且不受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取费标准变动的影响。
本项目探矿权评估的结论,仅供委托人为该探矿权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意见这一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制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张立明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高洪生 任子龙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江西省吉安县八子山铁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目 录
1. 评估机构 4
2.评估委托人、探矿权人、勘查单位 5
3.评估对象和范围 6
4.评估目的 7
5.评估基准日 7
6.评估依据及参考依据 8
7.评估原则 9
8.评估过程及尽职调查 9
9.探矿权概况 10
10.评估区地质概况 12
11.评估方法 16
12.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定 18
12.1有关实物工作量及其现行价格 18
12.2重置成本Cr 24
12.3效用系数的评判 24
12.4效用系数计算 26
12.5探矿权价值计算 26
13.评估结论 26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26
15.评估报告日 27
16.评估责任人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