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在港口管理中响应“河长制”新要求

16.11.2016  15:05

吉安市港航管理处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实施相关要求,推出港口防污染防治结合工作措施。

一是严把港口经营资质准入关。该处明确,今后新建码头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把码头是否配套垃圾污水处理及转运装置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督促没有配套垃圾污水处理或转运装置的老港口码头限期整改,按照《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整改到位,未能完成的码头将取消其港口经营行政许可资格。

三是加强港区现场巡查。该处把港口码头经营监管、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和港口污染防治监管结合一起来开展全方位监管,防止垃圾污水处理及转运装置闲置不用或出现其它污染问题,确保港口码头不出现污染问题。(谢政钢 郭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