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开展首次河长制督查

27.05.2016  14:26

      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月23日-5月25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设7个分组,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河长制”分管领导为组长,每一小组分别负责2-3个县(市、区),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水库水质治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能力建设、突出问题整治等。

  自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都连续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要点、工作制度、考核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构建了“河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明确责任。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各地区河长名单、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深入摸底调查,详细掌握了全市河库基本情况。各县(市、区)工作中有许多亮点,如峡江县在河库周边率先树立“河长制”公示牌,设立镇“河长制”办公室;新干县2015年至2017年每年投入500万治理生猪养殖,推进水库水质治理和保护;青原区关停试点河流富水河全部砂场,大力整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少部分县(市、区)领导对“河长制”工作仍不够重视,工作仅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到实处;水库水质治理仍然是重点和难点,一些水库承包时间长,投资大,退养难,治污设施久拖不建;“河长制”宣传工作也有待加强。

  市“河长”办将根据此次督查情况形成通报,对走在前列的县(市、区)在全市推广,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方案,要求各地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