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提高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标准

12.04.2014  13:02

日前,记者获悉,经吉安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该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从5月1日起开始计发。

据了解,该市将对吉安中心城区失地农民的申请审批程序,改为对象认定程序,即由村小组负责统计填报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居\(村\)核对和公示、乡镇复核、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对被认定符合失地农民保障条件的对象,从认定当月起计发基本生活保障金。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条件为,因被依法征收土地后的家庭,人均实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原住村民\(户籍迁出人员除外\)。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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