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降低用地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20.05.2016  15:25

近日,吉安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80条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吉安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有力措施,积极为企业发展“减负”、为经济转型“加码”。

意见》明确:缓交土地出让金,对于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免交建设用地违约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可免缴此前产生的逾期开工产生的违约金,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时间顺延。因自身原因延期竣工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可免缴因延期竣工产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