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获批设省级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2.03.2015  16:30

  近日,省人民政府批复省文化厅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吉安市在所辖1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省级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标志着吉安市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为探索庐陵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继承和创新开辟了新的途径。

  近年来,吉安市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95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20项。为进一步扩大庐陵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吉安市启动创建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特别是2013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规划建设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出用3至5年时间建成国家级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2014年10月13日,省文化厅在吉安组织召开《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评审会,专家组在经过认真讨论后,形成了论证意见。市政府经研究,函请省文化厅组织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