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一乡党委员违规宴请被免职

06.05.2014  11:36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张愉 报道:5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吉安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5起典型问题是:

  吉安安福县陈山派出所所长陈向东、彭坊林管站站长周斌公款吃喝。经吉安安福县纪委研究,给予陈向东、周斌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全部用餐人员共同承担宴请产生的费用。

  吉安永新县林业局高桥楼林业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刘花祥公车私用。经吉安永新县林业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撤销刘花祥的县林业局高桥楼林业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职务;中队长贺勇负领导责任,给予效能诫勉1次;在全县林业系统对刘花祥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并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通报。

  吉安遂川县营盘圩乡党委委员、组织员袁群军违规举办宴请活动。经吉安遂川县委常委会研究,免去袁群军营盘圩乡党委委员、组织员职务;给予袁群军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

  吉安万安县芙蓉镇五丰村党支部书记王石生违规发放村组福利。经吉安  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石生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购买的购物卡,责成相关人员退回,并追缴上交财政。万安县纪委监察局将此案在全县进行通报。

  吉安泰和县澄江镇党委委员刘学腾违规举办宴请活动。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学腾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澄江镇下属单位、个体老板、村委会人员礼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编辑: 温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