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明:女教授被通缉缘何成为“迷局”?

28.04.2015  12:21

  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郭欣,是本次“天网”百人通缉令中唯一的高校教师。有媒体称,郭欣“隐瞒犯罪所得”逃往美国或与其丈夫、时任云南省第二医院原院长江某有关。而南都记者却独家获悉,江某因受贿190万元于2010年8月11日被抓后,已将190万元全部退还检察机关,并因受贿罪获刑5年,目前江某已出狱,担任一医院院长。昨日(24日),自称江某助理的张姓女士称:江院长已与郭欣离婚,郭欣一事与江无关。(南方都市报2015年4月27日)

  与涉贪2.532亿元的“浙江女巨贪”杨秀珠、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携数亿元公款潜逃的原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等耳熟能详的贪官污吏相比,郭欣出现在百人通缉令的榜单之上,显然让人惊诧不已。而其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的头衔与“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更是将人搞得一头雾水。

  按道理说,郭欣在大学期间只是个副教授,没担任什么重要职务,平时生活也很正常,贪污受贿似乎不太可能。但设若说其和前夫江某受贿190万元的案件有关,则在逻辑上也说不过去。因为江某已将190万赃款予以退、获刑5年且已出狱担任一医院院长,此时的郭欣还坚持“隐瞒犯罪所得”而流亡海外,显得太不值得。

  或许正是因为这诸多的原因,外界才对其“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产生了种种的猜疑,就连郭欣曾经的学生也发出了“是经济案,还是刑事案,或者间谍案”的疑问。而《南方周末》对这个蹊跷通缉对象提出的追问就更直接了:“一个女教授,而且还是历史系的,怎么会犯罪呢?罪名不是贪污受贿,也不是诈骗,而是一个既模糊又少见的‘隐瞒犯罪所得’。是她隐瞒了自己的犯罪所得,还是隐瞒了别人的呢?这到底是个什么罪呢?

  根据刑法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无论是郭欣隐瞒了自己的犯罪所得还是隐瞒了别人的犯罪,在量刑处理上都要比那些“大老虎”轻得多,而之所以把她也列在“百人通缉令”的榜单之上,要么是另有隐情,要么是为了宣示某种信号。

  郭欣被通缉一案是否另有隐情,相关方面没有明确公布,笔者也不好妄加揣度。但据云南当地一接近医疗体系的知情人向南都记者透露,江某落马同期,江所在医院和另一大医院亦有多人被抓,或涉及云南当地医疗系统“窝案”。亦是在这个时期,郭欣仓惶外逃。很显然,郭欣被通缉的真相将会随着媒体不断的深入挖掘,最终出现在众人面前。但笔者还是以为,郭欣“到底隐瞒多少犯罪所得”的问题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女教授沦落为通缉犯,究竟会给那些“学界精英”带来多大的启示。

  公开资料显示,郭欣1964年3月18日出生,在云南大学就读历史学后赴美研修美国历史,并于1988年获得硕士学位。擅长世界现代当代史、美国史论的郭欣,指导多位硕士研究生发表了与美国相关的论文,如《美国华人的社会地位》、《美国枪文化初探》、《基督教在美国废奴运动中的作用》。在学生的眼里,郭欣不仅“是讲课最精彩的老师”,而且还是“美国问题专家”。

  其实,在百人通缉令中除了像郭欣这样的学界专家,还有涉嫌贪污的普通职工——原江苏省交通厅职工刘全洲。而把他们也列入通缉令榜单的真正意义也就在于:告诫各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犯罪,犯罪了就不会让你逍遥”。而从中我们也再次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以及“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难逃惩处”的庄严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