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检察院坚持院务管理“三公开”

07.03.2014  17:06

近年来,吉水县检察院在院务管理中坚持“财务公开、意见公开、考核公开”,努力实现“全院参与、民主管理”,营造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财务公开,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在平时的经济开支上,吉水县检察院坚持 “该开支的坚决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可开支可不开支则不开支”这一原则。每开支一笔费用,事先征求干警意见,然后由有关干警经办,事后,由经办干警详实列出开支的情况,经财会人员核实后报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公示在大厅中的“公示栏”上,使得较为敏感的经济开支问题置于广大干警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意见公开,使党组的决策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

吉水县检察院院党组为广开言路、科学决策,在院务管理中实行意见公开制。政工科定期或不定期找干警谈话或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召开座谈会(院领导不参加),无论是谈话还是座谈会,均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然后对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和整理,上报党组,党组对于合理化的意见、建议采纳后督促相关部门着手解决和办理,对于不合理的意见、建议在院务会或干警大会上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服,以便得到干警的理解和支持。

考核公开,使干警的才能得到凸现

为综合反映检察干警的德、能、勤、绩,吉水县检察院对干警的量化考核过程及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进一步增强透明度。根据考勤簿考核的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干警的出勤情况,年终进行累计公示;政工科根据规范化建设中有关案件完成情况的要求,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统计考核,将符合“一案一奖”要求的案件报院党组研究后公示;由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信息、简报及干警的调研文章统计公示后报政工科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与党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量化,最后将量化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吉水县检察院通过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不但凸现了干警的才能,而且得到全院干警的高度认可。(李国民)

供稿: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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