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首次拘留排污当事人
20.01.2016 16:57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据环境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11月初,吉水县八都镇住岐村群众向环保局反映,当地有一家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这家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厂房为临时搭建的简易工棚,工艺落后,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主要以废旧农药化肥袋、水泥袋等为原料,废品中含有大量的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排污,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11月27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企业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生产和排污,影响恶劣。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吉水县环保局按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吉水县公安局。12月7日,吉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八都镇住岐塑料加工厂当事人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01.2016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