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居后分手心不甘 撬门争吵被打致脑震荡
人民网河池4月15日电 年轻男女通过网络认识,互生爱意,相约在现实中见面。相见后二人即陷入热恋并开始同居生活,不料才同居一月双方就因性格不合及生活习惯差异分手。女方心有不甘,事隔三个月后撬门入男方家争吵,在拉扯过程中被男方殴打致伤。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陈圆圆与被告韦仕海于2013年2月初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深觉与对方谈得来,一来二去两人互生爱意,约定在现实生活中见面。相见后两人均感到满意,当即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及生活习惯不同产生矛盾,经常争吵。同年2月底,陈圆圆提出分手,韦仕海当即同意,二人解除恋爱关系,陈圆圆当天搬出韦仕海家。
分手后,陈圆圆心里不甘,觉得韦仕海欺骗自己的感情。2013年5月底,陈圆圆谎称自己的钥匙丢失,找到开锁师傅到家去撬锁。之后陈圆圆带着开锁师傅来到韦仕海家门口,谎称是自己家让师傅撬锁。当时韦仕海正好在家,听到撬锁声音便去开门看个究竟。韦仕海一开门,陈圆圆便冲进家门拉扯韦仕海头发、扇韦仕海耳光,并拿扫把追打韦仕海。韦仕海在拉扯过程中,打了陈圆圆一耳光后进入卧室并关门,陈圆圆上前阻止关门时手被夹到受伤,陈圆圆打电话报警。到派出所后,二人达成赔偿协议,韦仕海自愿支付陈圆圆医疗费6000元,并当场履行。
另查明,陈圆圆在韦仕海履行协议之后几天,即到法院起诉,要求韦仕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3年8月底,判决韦仕海赔偿陈圆圆医疗费及误工费4900元,驳回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陈圆圆没有返还韦仕海之前支付的多出来的1100元赔偿金。
2013年10月份,陈圆圆头部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陈圆圆认为是韦仕海之前的殴打行为致使其头部受伤,于今年初到法院起诉,请求韦仕海赔偿此次的医疗费、误工费897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陈圆圆的头部不适,应属之前韦仕海殴打行为的后续治疗,韦仕海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本案中是原告主动挑起的事端,原告对造成自身受伤也有一定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本案中原告虽被被告殴打致伤,但并未达到轻伤,也未造成伤残,原告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遂作出判决,陈圆圆治疗此次头部不适的医疗费、误工费897元,由二人各负担一半即448.5元,由于陈圆圆尚未退还韦仕海之前多支付的1100元赔偿金,故韦仕海不再需要对陈圆圆进行赔偿;驳回陈圆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