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干部因扶贫领域问题被处分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舒晓燕报道:日前,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作出通报。
乐安县罗陂乡罗田村党支部书记刘勇春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刘勇春(时任罗田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评议的情况下,将二哥刘某聘用为罗田村农家书屋管理员并领取了工资(刘某从未履行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2018年,刘勇春(时任罗田村党支部书记)在对本村贫困户再次精准甄别中,没有将其二哥刘某的儿子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信息提供进行大数据核查,导致刘某夫妇未被清退出贫困户,仍继续享受低保和贫困户政策。2019年9月,刘勇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丰县莱溪乡九联村支部委员吴海龙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12月,莱溪乡九联村村民胡某在未实际拆旧建新,且已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情况下,仍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吴海龙在审核胡某申请资料时把关不严,导致胡某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下通过审核,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2019年7月,吴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民胡某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资金已追缴。
南城县株良镇融坊村委会主任付禄旺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株良镇融坊村在2015年,以每亩165.6元的标准,虚报182亩耕地,套取粮食补贴30139.2元;2016年,又以每亩112元的标准,虚报282亩耕地,套取粮食补贴31584元。两次共套取粮食补贴合计61723.2元,用于村委会开支,付禄旺作为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付禄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合市镇大耿村委会主任徐后昌扶贫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16至2017年间,徐后昌对本村西林组公路建设工程、西林组桂家桥工程等41个扶贫项目疏于管理,监管不严,项目实施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致使19个项目由无资质公司或个人承建,41个扶贫项目均存在将项目资金拨付给无资质公司或个人的问题。2019年6月,徐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