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695名新任科级干部公示财产

11.12.2013  10:57

  本报抚州讯(记者李晚成 通讯员汪月清)“中国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正引起广泛关注。12月9日,记者从抚州市纪委获悉,自去年3月以来,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6批695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公示了家庭财产。将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新任领导干部晒家底晒出了新气象。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解读文章,其中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试点晒家底,抚州市黎川县是“吃螃蟹”者。从三年前在黎川县试点推行,到“黎川模式”引起全国广泛关注,再到去年抚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抚州已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公示家庭财产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逐渐成熟。

  2010年4月,抚州市选择在黎川县试点,19名新任科级官员率先在县行政中心广场公开长廊向全县人民晒了家底。新任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内容包括工资奖金、住房、私车、存款和贷款情况等12项内容。一石激起千层浪,“黎川模式”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称之为“破冰之举”,也有人担心这一新政是否是作秀,做个样子最后不了了之。

  三年多来,黎川县用事实回应了人们的担忧。至今,黎川县已有近300名新任科级干部,无一例外全部申报并公示了财产状况。

  一些人质疑,新任领导干部公示的财产是否属实?黎川一名曾两次公示家庭财产的干部表示,黎川就这么大,自己有几套房,有没有车,周边人知根知底,公示时根本不敢有隐瞒。黎川纪委也称,该项制度推行三年来,已被广大官员和老百姓接受了,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

  在黎川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3月,抚州市正式发文,要求全市所有县区,必须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抚州重点抓好任前谈话、申报、审查、公示四个环节,确保公示的真实、全面、有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抚州要求,凡是县(区)新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向县(区)纪委进行财产申报,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逐一如实进行申报,为今后监督新任领导干部财产情况确立了一个“基点”,任期满或提拔重用后再进行财产公示,对比财产增减情况,确定收入是否合法。

  为保证公示财产的真实性,抚州市各县(区)纪委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鼓励群众对虚报漏报者进行举报。全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公示家庭财产以来,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反映公示财产内容不实的群众举报。

  抚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把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财产收入申报公示的对象,一方面是减少改革的阻力,另一方面只要能坚持让所有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进行财产申报公示,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也能达到全面覆盖的效果。“抚州将把这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坚决执行下去,并力争不断完善寻求突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公示财产,彰显了进步,尽管还局限于基层,但“做比不做好”,体现了寻求制度防腐的决心。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 胡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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