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新余市26名正副县级干部考核不合格
4月10日,新余市纪委对2014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12个单位及26名领导干部进行公布。考核不合格的26名正、副县级领导干部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属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
12家单位考核未过关
新余市此次共检查考核单位120个,其中12个单位未过关。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为新余市人社局、粮食局等单位。
有26名正、副县级领导干部考核不合格。其中,因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评定为不合格的有9人;因单位班子考核不合格而该单位班子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单位“一把手”评定为不合格的有6人;因“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而评定为不合格的有11人。
考核不合格的26名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在2014年度全市县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属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还要接受市纪委的诫勉谈话。
数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在此次力度空前的问责中,有的是因为单位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规或本系统发生窝案串案而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有的是因为下属单位或下属干部违纪违规而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下属犯错,上级领导的“帽子”也要受到影响。新余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过去谁违反规定,处理本人就可以了。现在我们要狠抓党委主体责任,不仅对涉事干部予以处分,对其所在地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相关领导干部也要追责。”
据了解,新余市将2015年定为“责任追究年”,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及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坚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让不担责、不履责的班子和“一把手”受到纪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