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以老人为目标 诈骗2000名老人骗两亿元

21.03.2014  11:21

  南方日报讯打着投资银饰品连锁店业务每月可获投资款高额利息的旗号,一个横跨三省区九市的诈骗团伙以老人为目标,在数年间诈骗2000老人,诈骗金额高达两个亿。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经侦部门协调指挥下,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全省公安机关2014“猎狐一号”收网行动中出动百名警力,成功打掉这一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团伙,依法刑事拘留2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广州18人),扣押小汽车3辆、银饰品一批。

  犯罪团伙盯上老人

  今年2月,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团伙以投资银饰品为幌子,在省内外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过缜密侦查,民警掌握到,曾×(男,43岁,湖南永兴人)、周×(男,38岁,广州人)、李×峰(男,37岁,广西梧州人)等人自2009年起在天河区侨林街中旅大厦注册成立广州鑫达银业公司,其中,曾×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周×是总经理,李×峰是财务负责人。

  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曾×在策划诈骗犯罪时,就盯上了已成功打造“中国第一银楼”的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影响力。他在广州鱼目混珠成立了公司,假借与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的幌子,打着加盟、连锁经营的旗号,专门诱骗55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投资。

  为骗取投资人信任,该公司先后在海珠区成立广州色爱饰品有限公司,在广东深圳、江门、惠州、珠海等地以及江苏南京、广西南宁开设分公司营造扩大经营的假象,掩盖公司实际没有银饰品经营项目,返还客户利息及公司员工的收入提成等全部从客户的投资款中支出的诈骗真面目。

  该公司业务员不仅在街头、社区向路过老人派发宣传单,还设法从网上、其他公司收集老人联系电话,逐一致电联络。为提高搭讪的成功率,该公司还专门针对老人心理编写《邀约话术》教程。为消除老人签订合同时的戒备心理,嫌疑人不仅精心准备了一套“不高于银行4倍利息,不算违法!”的虚假说辞,还在《借款合同》中煞有介事地加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依法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的保障条款。为不断吸引和取信老人,该公司除了按月支付利息外,还设置梯级利息的“诱饵”。

  为扩大公司在老人群体中的信誉度,该公司还在投资老人中挑选“优质客户”重点“培养”,以理事会成员、客户代表等形式,给一些投资老人返还介绍费和发放工资,使该部分老人成为公司的“代言人”,以骗取更多老人的“养老本”。至案发时,该公司以签订《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形式,骗取200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2亿多元。

  “猎狐”收网嫌犯被擒

  3月15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猎狐一号”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曾×、周×、李×峰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刑事拘留18名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曾×在落网后供认,公司实际没有真实的白银投资和经营项目,每年只花费100余万元向湖南鑫达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饰品和银制品用于装饰门面和作为公司活动礼品,其余收取的投资款全部用于返还客户利息,以及用于公司经理和业务员的提成。其中,业务员提成15%—18%,业务经理提成3%—5%,业务总监提成4%—5%,副总经理提成5%—9%,总经理提成2%—3%,扣除部分用于租赁办公场所、文员工资以及组织活动等费用后,节余部分用于开设外地的分公司。外地每间分公司需向总公司缴纳投资款总额的30%为管理费,其余费用参照总公司模式,用于发放各级人员的提成和支付日常办公、活动费用。

  ■警方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

  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谨慎选择投资,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财产增值等谎言,除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在其他非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前要慎之又慎,并多咨询和听取家人意见后再作决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后,不能以个人理由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