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狱后人被他人冒充自己和妻子离婚
服刑22个月出狱后,西安男子刘彦发现自己竟“被离婚”了。原来是妻子找人冒充他到新城区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当事人:别人冒充自己和妻子离婚
2010年,西安市新城区人刘彦与前妻离婚后结识了王丽,两人在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几个月,刘彦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就在刘彦服刑后不久,王丽提出离婚,但遭到刘彦拒绝。
去年3月,当刘彦刑满释放后发现,自己竟然已经和王丽离婚了。原来在刘彦服刑期间,王丽让一男子冒充刘彦,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随后,王丽与冒充刘彦的男子消失不见。
由于民政局没有发现别人冒充自己与妻子办理离婚,刘彦对此非常不满,要求新城区民政局撤销已颁发的离婚证,遭到民政局拒绝。
去年4月,刘彦将新城区民政局起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这也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诉民政局不履行撤销离婚登记法定职责案。同年9月,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城区民政局撤销离婚证。
民政局:两人长得很像 难以分辨
对此,新城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门没有通过指纹、DNA等辨别当事人真假的设备,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双方本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民政局就可办理。而工作人员曾见到冒充刘彦的男子的身份证照片和刘彦本人,两人长相非常相像,仅凭观察很难分辨出真假。
同时,民政局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在证据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于是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新城区民政局考虑到刘彦生活方面的困境,主动与刘彦协商和解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6月20日,新城区民政局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上诉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和刘彦达成和解,因刘彦生活困难,新城区民政局向其支付5万元补偿金,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冒充离婚后再婚构成重婚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欺诈、冒充等方式办理的离婚手续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本案中,王丽办理离婚手续时刘彦并不在场,也不知情。
那么,王丽与刘彦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这时王丽再婚,虽然取得了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但仍构成重婚罪。公安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便可对其进行拘役,并且如果与王丽结婚的人知道这个情况仍与其结婚,那同样是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冒充刘彦的男子,如果他明知王丽办理离婚手续是为和其他人结婚,仍然去冒充刘彦和王丽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男子就涉嫌窝藏、包庇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