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玫瑰园”小区业主维权后续追踪:市场行为需部门规范 房管局不可以撒手不管

26.11.2015  11:26

江西广播网11月26日讯:

前天,我们在江广早班车节目中播出了萍乡“玫瑰园”楼盘因资金问题停工,无法按时交房,众多业主质疑房管部门的报道,在当地引起热议。房管部门该不该承担责任,合同违约应该找谁赔偿,业主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昨天走访了法律专家,请听萍乡台记者柳锡波的报道:

【出业主录音:这个房子房管局批下来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肯定是合法的,我们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买……混压出口播】
针对业主对房管局的质疑,律师林韬认为,房管局在相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核发预售许可证,而在发现楼盘开发存在异常情况后,房管局已经停止玫瑰园的销售备案,取消他们的销售资格。【出录音: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购买期房实际上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就应该由开发商来进行承担,这个房管局是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
业主反映问题时,房管部门说自己无能为力,林律师认为这有推脱的嫌疑。【出录音:比如说贷款如何偿还,交房如何进行、什么时间点交房,房管局不能说不管或者说管不了,他有一个督促的作用。】
林韬律师建议,如果“玫瑰园”楼盘真的成为了烂尾楼,业主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一些措施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出录音:在起诉的同时进行必要的财产保全,就是对开发商名下的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利于今后执行过程当中增加自身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