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钜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7.02.2014  16:13
   

赣州市钜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钜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位于赣州市香港产业园北区,项目以金属镨钕、纯铁、金属镝和硼铁为主要原料,经除锈预处理和配料后在中频熔炼甩带炉中进行熔炼制得片式合金(采取冷却速凝工艺),用氢爆工艺制成合金颗粒,再以气流磨制得粉末,采用磁场成型机和等静压机压制成型后,经真空烧结+热处理+表面打磨制得项目成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二)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纯铁除锈的含尘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有熔炼和烧结工序开炉时真空泵抽出的废气(含氩气、氮气和氢气)、除锈工序未捕集粉尘。各类工艺废气均应采取成熟可靠工艺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其中,除锈产生的含尘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采取车间整体通风换气,及时将粉尘排出车间,并加强绿化,控制含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等污染物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各类废水应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其中,设备冷却水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地面冲洗;机修废水经隔油池(依托现有工程)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章江。外排废水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磨床、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缓噪声的不良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熔炼炉炉渣、不合格品、打磨废料、废坩埚等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矿物油(HW08)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应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危废管理有关手续。应按固废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均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运处理。

(六)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贮存库,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氢气、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贮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卫生防护距离和周边规划控制。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本项目周边规划控制工作,项目抛丸工段周边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十)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赣州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即:化学需氧量≤0.80吨/年,氨氮≤0.12吨/年。

三、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试运行要求。你公司不得擅自延长试运行期限,若需延期必须于试运行期(3个月)结束前报我厅审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确定的环保投资不得无理由缩减,且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建成试运行前须向赣州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我厅),赣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要特别检查项目危险废物是否已与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符合有关要求方可批准本项目试运行。

(二)运行管理要求。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部门,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必须在项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的,必须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分别送赣州市环保局和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我厅委托赣州市环保局和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环境监察。

     

2014年1月26日
 

抄送:赣州市环保局,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及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厅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