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东:给情妇打工的贪官获刑鸣警钟

08.07.2015  12:48

  7月3日上午,吉安中院公开审理了原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新余市总工会主席李逢春受贿一案,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逢春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7月6日《江西日报》)

  据介绍,2007年2月至2011年,被告人李逢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黎三芽、敖智峰等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4.1万元。李逢春将受贿的大部分交给其情妇李某保管,并将这些钱用于李某购车、购房、抚养小孩以及日常生活开支等。由此可见,李逢春简直就是给情妇李某打工。

  其实,贪官给情妇打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李逢春不是个案,如此官员为数不少。中央纪委网站通报了不少贪官养情妇和官员与他人通奸的违反社会道德的案例。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江西萍乡的陈卫民等等,他们的落马都与给情妇敛财脱不了干系。贪官对情妇的要求往往有求必应,和情妇通常狼狈为奸,合伙“吸血”。实质上,他们就是为情妇打工。

  有人说,腐败分子百分之八十都有情妇。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就是最好的佐证。官员一旦拥有情妇,就会将手中的权力演变成“摇钱”工具,成为情妇的“提款机”,最后栽在人们常说的“反腐娘子军”手里,被绳之以法。李逢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再次给官员敲响警钟。

  金钱、美色等糖衣炮弹给了为数不少的官员致命一击。情妇又是侵蚀官员的超级病毒。因此,为官者必须从李逢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情妇看中的是官员手中的权,贪图的是钱,要利用官员的权弄钱”,要严格执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抵御糖衣炮弹的侵蚀,做一个不为金钱、美色所动的人,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