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在芦溪
□漆宇勤
宋庆历元年(1041年),年仅24岁的周敦颐从洪州分宁(今九江市修水县)主簿任上调到袁州萍乡芦溪镇(今萍乡市芦溪县)“摄市征局”。此时的周敦颐还没有写出《爱莲说》,没有后来儒家理学鼻祖的光环,没有成为名动天下几代景仰的大家,更没有通判一州或提点一省刑狱的威权。
当时的萍乡县芦溪镇,从行政层级上来讲好像并不十分重要。但芦溪毗邻袁水,连通湘江和赣江,舟楫方便,陆路也通达湖南江西,货运频繁,水陆过往行商不少。芦溪镇自然也因此被列为“置税务”的关镇。而且由于商业繁荣,这里的税务衙门还属于比较大的,专门设置了税务官员。
周敦颐领衔的芦溪镇市征局要做的事情,就是根据朝廷规定,对民间私商经营贩运的货物,在当地交通要道、河津渡口以及城镇交易市场所收税——宋政府将此项收益称为商税。史料记载,当时“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税率,加上朝廷法令的威权,估计抗税逃税的人不会太多。作为基层税务官的周敦颐,自然也比以往闲暇轻松多了。于是,文人唱和、士子往还的活动也渐渐多了起来。周敦颐到萍乡担任基层税官后“袁之进士来讲学于公斋者甚众”。此时周敦颐声望尚浅,他与袁州附近学子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学问上的交流切磋,专门由他开堂讲学应该不多。但是爱莲尚莲的性子由来已久,他在市征局衙门附近几处水域广种莲花。每值夏日,莲池里荷花盛开,碧叶田田,风情万种,倒也赢得了往来文士的赞赏。近千年过去,如今周敦颐所种莲花早已不在,但他当年种莲处则已被当地民众称为古莲池,并立碑以记。
期间,他进一步研学论语等儒学经典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后来自己理学中“阴阳”以及“仁”与万物生成的关系等一些思想雏形,写下了《论语序》一文,后来被收入刘黻的《濛川集》。
作为税官的周敦颐,每天一早就来到衙门理事处理些商人迟交、拒交商税之事。公务之余与文友们到附近稍作游玩。某一日他悠游乡野时在附近山脚看见一棵硕大的荆柴,有感写下了《咏莜山石荆柴王》:莜山石上荆柴王,世间只此别无双。久经沧桑风骨在,苍劲挺拔傲雪霜。
荆是一种灌木,多丛生原野,萍乡人俗称荆树为荆柴。作为灌木的荆柴自然一般都不怎么高大,但周敦颐却在芦溪看到了一棵高大如乔木的荆柴,自然称奇呼为“荆柴王”。这首吟咏荆柴王的诗,与周敦颐后来传世名篇《爱莲说》中的佳句“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两者思想内涵倒是有相通之处。或许,此后作为理学大师的周敦颐,其基本的人生哲学,在作为基层税官时就已经形成。芦溪民众对这棵被周敦颐吟咏过的荆柴王精心呵护,将近千年过去,这棵被理学大师咏赞的灌木至今依然生机勃勃。因监税成效显著, 28岁的周敦颐于庆历四年调任南安军司理参军(军治在今江西大余)。此后,随着周敦颐对理学研究的深入,他的名气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显赫。芦溪民众对这位理学大师曾经在芦溪生活过而引以为荣,设立濂溪祠、宗濂桥、濂溪书院等以示纪念,濂溪书院也是萍乡最早的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