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靖国:殴打记者的嫌疑犯到底是谁?
湖北一都市报记者暗访当地村官为儿子大摆庆生宴遭群殴。新京报记者刚刚获悉,武汉市纪委和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据新京报记者多方了解,遭遇群殴的记者是湖北楚天都市报机动部记者满达。人民网记者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耿庄村采访时遭殴打,两名记者受伤,相机、手机被抢。(2014年5月19日《新京报》等)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结果,记者被打了,嫌疑人被抓,或被通缉。大概也正因为有这样的轻描谈写的处置结果,所以记者被打也就家常便饭了。湖北楚天都市报记者和人民网记者,无时间间隔先后被打的新闻,再次烘染了对于这类事件的堪忧。记者这样的一个职业群体,有采访权、调查权,法理上说,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记者这一职业的权力。那么工作性质看,记者的工作行为就是“公共事件”,而非一般的个体行为。记者采访无辜被打的轻描淡写,显然罔顾了这一事实。
打人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打记者,就不能简单的如此法制。而应该从“公共事件”的角度,从严量刑,从而维护这一职业的神圣。
如果记者到一个地方都是歌功颂德,是肯定不会挨打的,挨打的记者往往背负着正义、公平和真相。楚天都市报记者调查当地的村官为儿子摆庆生宴被打;人民网记者河北调查地沟油被打,其实和之前的记者被打经过是一样的。被调查企业和当事人害怕曝光,担心出丑,而采取的狗急跳墙的护短手法,以为恐吓一下,把采访工具抢去,就能息事宁人。殊不知,这群丑陋的家伙殴打了一场正义。公共舆论让腐败、丑恶、无良、为非作歹者无处藏身,而记者就是公共舆论的先锋。丑恶的家伙打记者,实质也暴漏了社会阴暗面在公共舆论面前的怯懦。
找出打记者的真凶很有必要。湖北楚天都市报记者被打,“凶手”不能只是那几个打人者,而真凶应该是那个村官;人民网记者河北被打,“真凶”也不能是那几个打人者,而应该是地沟油企业。道理很简单,就好比狗咬了人,我们不能向狗索赔一样。如果法理在打记者的处理上,还只是停留在“向狗索赔”的层面上,只会放纵更多的“狗”去咬人,当然也会有更多的记者挨打。事实看,害怕曝光的家伙往往是国家和民族的败类,至少是国家的蛀虫,当属于被打的苍蝇老虎之列。我们的公共记者被这帮家伙打了,我们却盯着几条“咬人狗”,还要说正在查办如何如何的嘤嘤着要呵护法理的威严一样,也应该打几板子,最好是板子上面带有钉子的那种板子,打的痛一点,兴许警醒的要快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