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就不能把恶意欠薪写在脸上

12.02.2015  12:08
原标题:咋就不能把恶意欠薪写在脸上

每逢年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就不绝于耳。为讨工钱,农民工也是挖空心思,频出“奇招”。近日,西安市七八名农民工戴着面具站在寒风中“等薪来”,面具白底红字,写着“含泪讨工钱”“无颜见父母”等。6日,被欠薪的54名农民工如愿拿到了自己的110万元工资。(新华网2月11日)

勤奋勤勉工作了一年,却拿不到应得的薪水,只能无奈地劝慰自己“家人要的不是衣锦还乡,而是你能够回家”。在对农民工讨薪难给予同情时,也有人常常表示不理解。比如有人就讲,为什么农民工不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早在2011年,“恶意欠薪”就作为“醉驾”的孪生兄弟,一起“入刑”。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了恶意欠薪入刑,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醉驾入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恶意欠薪入刑”却是效果有限,不仅欠薪行为仍在,而且各地法院审理的恶意欠薪案件也还不多。

为何“恶意欠薪入刑”不能像“醉驾入刑”一样发挥作用?有分析认为,醉驾对应的是违法的个人,很容易就能确定罪责;而欠薪不同,农民工群体往往对维权的正常途径和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清楚,也没有哪个欠薪老板脸上和行为上写着恶意欠薪。这看起来很有道理,可反过来讲,咋就不能把恶意欠薪写在脸上呢?

确实,一个人是不是醉驾,很简单就能测定出来,而对一个欠薪老板是否恶意欠薪的判断,却要复杂得多。但是,任何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必然考虑到实施的问题,恶意欠薪判断再复杂也不是无技可施。当我们在指责农民工没有法律意识的时候,不要忽视一个事实,并不是所有农民工都没有法律意识。社会、政府部门有帮助农民工提高法律意识的责任。可在这方面,相关方面尽到责任了吗?

每到年底,政府相关部门都会迎来一批“特殊的客人”,那就是讨薪农民工。诚然,信访不信法是不对的,可对这些上访的农民工,有关方面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了吗?有媒体曾经报道,有些地方政府在一些焦点问题上,花钱请农民工告自己。为什么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很少看到有地方花钱请农民工起诉?

作一个假设,即便开始只是有限的几起法律讨薪,法律确实发挥了作用,也会形成“蝴蝶效应”。司法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如果看到法律有用,农民工还会“信访不信法”吗?很多地方针对恶意欠薪,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恶意欠薪者接不到工程,拿不到贷款,被绳之以法,这不就相当于把恶意欠薪写在脸上了吗?就怕有关方面一边指责农民工不懂法,一方面不引导农民工法律维权;更怕有关方面一屁股坐到欠薪者的板凳上,甚至一些政府工程也恶意欠薪。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完全可以把恶意欠薪写在脸上。可以而不去做,这才是最大的问题。因此,不要一味地指责农民工不懂法、不信法、不用法,更应该“求诸己”,反问自己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