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上饶和丰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的函

27.11.2013  09:47
 

上饶和丰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和丰〔2013〕生字第0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

你公司年产50000吨再生电解铜项目竖炉原料变更环境后评价报告和扩建年产50000吨再生电解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经我厅批复(赣环评字〔2010〕320号、赣环评字〔2010〕555号),2013年10月,上饶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该项目延期试生产。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的复核意见认定你公司具备相应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能力,同时你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具体目录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5938吨以内;有效期限为6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二)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强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杜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尤其应重视试生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四)要加强生产分区以及标识管理,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18597-2001)进行贮存和管理;生产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

(六)我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进行监管。

附件:上饶和丰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上饶和丰铜业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序号

废物

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经营规模

1

HW17表面处理废物

346-056-17

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15938吨以内(其中含铜污泥及残渣15000吨,含金银污泥938吨)

2

346-057-17

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

346-058-17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4

346-062-17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5

346-063-17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6

346-064-17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

7

346-065-17

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8

346-066-17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9

346-099-17

其他工艺过程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

10

HW22含铜废物

231-006-22

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铜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11

314-001-22

使用硫酸铜还原剂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槽渣、槽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12

406-004-22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13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13-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冶炼、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时,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产生的回收渣

14

331-01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电解产生的阳极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