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促进国际法的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促进国际法的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所反映的国际法原则。两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原则是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与经济合作共同空间的基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共同认为,主权平等原则对国际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各国在独立、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并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承担义务和责任。各国享有平等地参与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权利,并有义务善意履行和统一适用国际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关于国家不得违反《联合国宪章》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并因此谴责单边军事干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坚定支持不干涉他国对内与对外事务的原则,谴责违反该原则的以强行改变他国合法政府为目标的任何干预他国内政的行为。中俄谴责与国际法不符、将一国国内法进行域外适用的做法,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的又一例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并坚信各国应使用当事方合意的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解决争议,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均应有助于实现依据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目标,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促进争议方之间的和平合作。这一点平等适用于各种争端解决类型和阶段,包括作为使用其他争端解决机制前提条件的政治和外交方式。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关键在于,各国应本着合作精神,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不得滥用这些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而损害其宗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共同认为,应善意履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反对采取双重标准或某些国家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的做法;认为采取与国际法不符的单边强制措施,即单边制裁,是此类做法的一个例证。某些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措施之外另行实施单边强制措施,将妨碍安理会所采取措施的目的和宗旨,削弱这些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认为恐怖主义是削弱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全球性威胁,应对这一威胁要求完全依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采取集体行动。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主张,各国在任何时候均须履行与其他国家及其财产和官员豁免相关的国际义务。违反这些国际义务的做法不符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可能会导致紧张局势升级。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维护海洋活动的法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至关重要的是,这项具有普遍性的条约的规定应统一适用,不能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不能破坏《公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的完整性。
十、根据双方战略伙伴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以捍卫和促进国际法,建立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本声明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 | |
王毅(签字) | 拉夫罗夫(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