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扶贫和移民部门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将其列入扶贫和移民开发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及财政专项扶贫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投入力度,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协调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省扶贫和移民办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在社会扶贫与对外联络处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实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两轮部署,先后承担对口支援永丰县龙冈畲族乡、乐安县金竹畲族乡的帮扶任务。
二是各级认真履责,大力实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自2010年以来,将8个民族乡搬迁移民纳入计划,共搬迁移民6533人;制定两轮对口支援扶持规划,协调各项专项扶贫业务工作重点向龙冈、金竹倾斜,两轮专项帮扶资金达1200余万元,仅2011年至2014年向金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近11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帮扶,先后协调中国人保、省公路桥梁工程局、中国扶贫基金会等中直、省直单位及社团组织在龙冈、金竹开展形势多样的帮扶工作。
三是不断求实创新,持续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一是在对口支援的龙冈、金竹22个民族村中的8个省定贫困村持续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在每年每村投入村庄整治建设资金10万元的基础上,对列有省级新农村示范建设点的村,每村增加投入10万元。二是在全省民族地区积极推进搬迁移民扶贫工程,优先把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移民搬迁优先列入搬迁计划,加大搬迁扶持力度,实行县城(工业园区)、乡镇、中心村递度安置。三是深入开展农村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确认我省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人口。并将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族乡村中的省定贫困村,作为下一阶段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重点倾斜扶持。(供稿:政策法规处 李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