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25.06.2014  12:08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卫生计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从6月至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12年至201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将追溯至以前年度。同时为巩固去年开展的全省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着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检查工作分为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份开始,重点围绕计划生育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抽查阶段从8月份开始,重点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线索清楚、社会关注的项目资金开展抽查。整改落实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监督检查工作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落实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计生民生资金相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0791-8629120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