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品酒师大赛后离世 三被告被判赔44万

05.05.2015  13:28

  2014年7月23日,大河报AⅡ08版报道了“洛阳两男子受邀参加某品酒师大赛后发生意外”一事,报道中43岁的张强(化名)和朋友受邀参加大赛后,朋友经抢救生还,但张强回家后一醉不醒并于次日离世。

  此事一度引起社会关注,死者家属随后将品酒师大赛主办方及承办方等告上了法庭。2015年4月27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三被告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共计447642.36元。

   事件回顾

   参加完品酒师赛“酒神”次日离世

  由于酒量好,张强在朋友圈被戏称为“酒神”。去年7月4日,张强收到朋友短信,称邀请其次日前往洛阳某酒店参与“2014首届花都杯洛阳民间品酒师大赛”。

  次日,张强和朋友准时赴约。活动期间,受主办方邀请,张强和朋友大量饮用了由主办方提供的白酒。

  当晚9时许,张强的朋友突感不适,在行至酒店门前时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因酒醉不省人事的张强也被朋友护送回家。

  7月6日早上,妻子叫张强起床上班,发现他已没了呼吸。120赶到后检查确认张强死亡。

  张强离世,家属多次找主办方解决善后事宜,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2014年9月29日,张强的家属将河南省酒业协会、河南省酒业协会洛阳办事处、洛阳思悦商贸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0日、2015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现场

   尸检报告显示,中毒血浓度严重超标

  作为原告的张强母亲、妻子和女儿认为,被告作为品酒师赛举办单位,未采取措施保障参赛者生命,喝酒时间、数量未设定安全限额,比赛时发现过量饮酒不仅未加以劝阻,反而在受害人喝高的情况下用言语和物质引诱进行劝酒,使受害人严重过量,并最终致使死亡。因此,被告在受害人死亡事件中负有完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河南省酒业协会、河南省酒业协会洛阳办事处、洛阳思悦商贸有限公司等被告方则辩称,己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还向法院提交了七份材料,除了原告三人身份外,还有活动参赛证、群聊截屏、品酒师赛现场照片、监控录像以及张强的尸检报告等。其中,尸检报告中显示,死者血液中乙醇含量324.3mg/100ml(是中毒血浓度100mg/100ml的三倍多)。

  对此,司法鉴定意见为:张强符合饮酒后因乙醇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乙醇中毒为主要死因,冠状肌桥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考虑为次要或辅助因素。

  此外,审理中法院还根据原告申请,到公安部门调取了2014年7月5日晚上品酒师大赛启动仪式现场的视频资料。 三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4万余元判决结果

  通过原、被告的陈述、举证以及诉辩意见,老城区人民法院酌定被告河南省酒业协会洛阳办事处、被告思悦公司对张强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被告河南省酒业协会和河南省酒业协会洛阳办事处(河南省酒业协会分支机构)一样对张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张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应当知道自己的酒量,也应当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结果,但其对自己饮酒不加控制和约束,致使饮酒过量,乙醇中毒身亡,故张强对自己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为30%。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省酒业协会、河南省酒业协会洛阳办事处、洛阳思悦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张强母亲)生活费28532.32元,赔偿原告(张强女儿)生活费62252.32元,赔偿原告(张强母亲、妻子、女儿)精神抚慰金30000元,死亡赔偿金313572.42元、丧葬费13285.3元。

  目前,老城区人民法院于4月27日将判决书下发,三被告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

  5月3日上午,大河报记者与张强的家属取得联系,对方称,她们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同。大河报 记者焦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