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哄抢现象频频发生 专家称很多时候缺法律处理

19.01.2014  12:59

  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1月4日,兰州一辆满载橘子的大货车不幸发生侧翻,一车橘子几乎全部散落在地,遭到附近百余名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哄抢,场面一度失控,现场有警察不得不拔枪制止。

  无独有偶。1月8日,在福州打工的熊大姐在高空擦玻璃时,挂在身上的装有6000元辛苦钱的布袋松开,钱从8楼飘落,引发路人哄抢,最终只找回300元。

  哄抢热度未散。抢橘子、抢鸡蛋、抢葡萄……此类事件在各地反复上演。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达26起。

  哄抢现象缘何频频发生,如何有效根治,成为留给整个社会的一道考题。

  疯狂的哄抢

  在百度里输入“货车事故哄抢”关键词,会立即出现几十万条搜索结果,内容中常常出现的一个场景是:货车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所运货物撒落一地,而围观者中一旦有人“顺手牵羊”,接下来便会演变成一场“群体齐上阵”的“哄抢狂欢”,场面极其“热烈”,只有无力阻拦的货主欲哭无泪。

  【镜头一】抢葡萄

  2013年9月5日上午,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有葡萄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车上价值30余万元的葡萄遭人哄抢。交警称,尽管制止了一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但是很多人不听劝告仍继续哄抢。对此,司机王师傅含泪表示,“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

  【镜头二】抢杯子

  2012年3月19日,云南嵩待高速公路上有货车发生侧翻,两名驾驶员当场死亡。不到两小时,这辆侧翻大货车所载的几万个玻璃杯,除摔碎的之外,全部被村民以及过往人员哄抢得一干二净,在场交警一再警告和驱赶,无果,更有甚者高兴地叫交警给自己照张相。

  哄抢不只发生在交通事故现场。在一些公共活动中,疯狂的哄抢也在上演。

  【镜头三】抢菊花

  2012年10月28日,湖北荆门一次菊花展上,展期尚未结束,便有部分市民手提车装,搬走近30万盆菊花。主办方因人手有限,加上担心发生冲突,所以未强行制止。菊展现场到处是残花败叶,一片狼藉。

  什么助推了哄抢

  每一次哄抢事件后,公民的道德良知首先受到拷问。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医学心理科主任许宏冰表示,聚众哄抢事件的频发,凸显公民道德素质的根基薄弱。“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钱和物质日渐成为民众追求的利益,重塑传统道德品质迫在眉睫。”许宏冰说。

  很快,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疯狂的哄抢”也被贴上标签,成为“中国式哄抢”。

  事实上,哄抢并非“中国制造”。据外媒报道,美国、意大利、英国等地都曾出现过对交通事故带来的“馅饼”的群体哄抢事件。

  对此,有心理学家认为,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观察总结出的有名的“破窗理论”是对诸多哄抢事件的合理解释。

  “破窗理论”认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比如有人打坏了一块窗户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在这种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心理学家解释,当货物整整齐齐摆放在车上,一切秩序井然时,一般人不会去抢;而当货物散落,秩序失控时,一旦有“破窗者”试探搬走货物,便会引发更多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表示,相比“贪财”,大多数哄抢者在那样的情境和氛围中,只是出于一种“从众心理”。即看着别人占便宜,不由自主地产生想法:要是不去占点便宜,就是吃亏了。而有专家指出,这种逻辑的危险性在于,在这种“集体无意识”中,每个哄抢者认为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会变小,做“亏心事”的心理负担反而降低了。“他会认为,这么多人都在抢,为什么只处罚我一个?”

  哄抢者在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的同时,法律处罚的缺位也受到质疑。在目前媒体报道的数起哄抢事件中,现场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虽有警察阻止,却没有形成有效威慑,哄抢者也得不到法律的严肃惩处。而甘肃“1·4抢橘子”事件中34人被处理,其中4人被行政拘留的新闻引起关注后,很多人才意识到,哄抢,原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表示,公众道德的缺失、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执法部门的“惰政”,都可能为哄抢行为推波助澜。

  根治哄抢良方何在

  “法律其实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有道德底线。”王旭说,“在社会世俗化、物质化的同时,不应忽视心灵秩序的构建,而这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守住良知。”

  善恶一念间。黑龙江工程学院心理咨询师、黑龙江心理协会副秘书长杨晓梅用心理学上的“期待效应”解释,要想使一个人做好事,就应该给他传递积极的期望,信赖和激发人的善念,鼓励从善。“比如事情发生时,帮忙捡拾者可以同时做个宣传者,号召大家都来帮忙,事后社会也应该多宣传正能量事件,传递温暖和感动。”

  事实上,身边并不乏正能量事件,行善也能形成“从众效应”。2013年12月17日,内蒙古一辆拉着20余吨橙子的货车侧翻,周围村民赶来帮捡,没有一个人抢;今年年初福建女工熊大姐撒落6000元的新闻报出后,事情发生了温情“逆转”:给熊大姐夫妇的各方捐款达11万余元。杨晓梅对此表示,“我们期待一个好的社会环境能不断弘扬善、抑制恶。”

  同时,更多人也在关注,在哄抢事件中如何穷尽努力让法治功能得到充分彰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这种群体哄抢行为实际上就是盗窃抢夺的犯罪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也都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很多时候执法部门对哄抢事件止于现场的简单解决,而并未对哄抢者进行法律上的处理。“管理的手段还比较软弱,公安人员一定要让现场的所有违法人员都在第一时间认识到,他们是在进行违法活动。”洪道德说。

  王旭强调,应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体系。“一方面,法律观念的普及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教化,另一方面行政法上的‘应急法治’要求执法部门遇到突发情况时快速反应,积极作为,严格执法。”

  ●声音

  网友“陈光”:哄抢不仅失了德,而且还违反了法律,绝对不是不抢白不抢。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还希望公安部门加大惩处力度,绝不让哄抢者逍遥法外。

  网友“林鸭梨”:如果第一个人做出的反应是捡钱还给女工,事情就会朝着不一样的方向发展。我们无法改变每个人,却可以从自身改变。当每个人都抱着一颗向善的心,你会发现身边的人都是善的。

  网友“妃儿在此”:为什么不会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卡车司机,看到自己的东西被人哄抢,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反之,每个人都帮着捡呢?

  网友“且见风声水起”:我们仅仅是对抢东西者放在道德层面进行拷问,没有运用法律追责。如果抢一个苹果比买一袋苹果还要贵,他就不会去抢了;如果抓住其中几个猖獗者处以重罚,那余者就不敢了。

  ●法律点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