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大病提取可家庭共享

14.09.2015  11:11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首次将职工本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列入重大疾病提取对象。
  《通知》提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提取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通知》强调,共有25种重大疾病可依申请提取公积金,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等。(董宇翔 衣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