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抓违法养狗也不能“肆意而为”

24.12.2013  17:10

  12月22日上午,家住管道公寓的高女士来电反映,她在家里养了35只泰迪狗,18日上午没在家,来了几个人强行开锁把这些狗给抓走了,她后来去找,只找回来28只,另外7只狗失踪,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说没有看见。对此,翟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证实了高女士的狗是分局的人来抓的,居委会和派出所也分别派出相关人员配合。(12月23日彭城晚报)

  在一些小区个别住户非法养狗的行为,侵害其他住户权益,应该得到及时整治和处理。接到居民举报之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对养狗“扰民”者进行查处,是一种得人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个事实上维护了最广大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理论上,如果执法过程合法正当、不存在瑕疵,就应该鼓励和喝彩。然而,这一事件中当地公安人员的“抓狗”行为显然没有将好事办好,不仅没有将警察的良好形象留给广大市民百姓,反而给自己的形象抹了黑、败坏了警察名声。

  被举报养狗户在居民小区一下子养了35只狗,属于违法行为,但却不能以违法的方式来来制止违法行为,执法警察在查处违法养狗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遵循合情合理的“最小伤害”原则。查处违法养狗户未必非得“破门而入”、撬人家的门锁,给住户打个电话督促其配合,或征得住户同意后再行强制开锁也是可以的,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遇有“智障者”在室内的情况下,不问清红皂白就采取过激手段,不经人同意就闯人住宅,给人留下的就是一个野蛮的执法形象,与文明执法理念格格不入。二来,查处违法养狗户应该秉持法定程序,而不是肆意而为。执法警察有没有当场出具“扣押”狗只的法律文书?“破门而入”时有没有必要的法定授权文件?让一名“语言不畅”的智障者代替养狗主人签字,是否属于被处罚主体不合格和违犯法定程序?这些都值得商榷,也都曝露出个别公安执法人员法律观念的淡薄。

  更令人指斥的是,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须妥善保护保存“扣押物品”,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和法律要求。相关公安执法人员在强行拉走户主35只泰迪狗后,竟然导致7只狗失踪,且包括最名贵的两只红泰迪。这些失踪的狗只去了哪里?查扣之后会不会“贪墨”进了个人的腰包?无论怎样,这样的执法已经给当事住户造成了严重伤害,也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形象。在笔者看来,查处违法养狗事小但影响却大,看似是一个关系业主权益的执法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关系政府形象的重大问题。“说破门就破门,说撬锁就撬锁”,还有一点点人民公安的形象么?说的不客气些,不合法和严重违背法定程序的执法,更像是一种“土匪”式执法。期待上级有关方面能够及时介入,不仅要尽快依法处置处理上述事件,更应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执法的当事公安人员。